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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那些年我们被吴忠开发商“忽悠”过的痛!

发表于2015-12-02

有时候在房地产不景气的大环境下,开发商为回笼资金、加大推盘力度,不惜以价换量,随着开发商引发的业主维权事件频现,小编来告诉您如何保障自身权益。

房地产销售是市场经济行为,它受合同法的约束,开发商销售只要开发商没有违法,那是他自己的事情。业主无法以曾经买过开发商的房子就约束开发商后期销售价格,开发商的自主销售,目前并没有相关法律去约束它。

开发商

业主针对开发商进行的维权有法律依据吗?

现在我们的国家已经是法制经济时代了,业主针对开发商的销售行为要维权,必须依法依规才行。建议业主选择专业律师做为代理人,取证调查,带领大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后还可以代理大家诉诸于法律。对开发商的行为,要分别对待,有些是在合同中有约定的,这类案件,开发商因违反前置条件,是可以通过诉讼要其承担相关责任的。

业主购买的房子已过户入住,开发商突然,还能退房吗?

从法律角度看,这类案例视同已经完成了合同的各项任务,基本上是没有理由退房的。

业主购买的房子未过户,只交了首付款,能享受开发商的“优惠”吗?

这种情况,视同已经签约并已经履行合同了,业主是不能享受优惠的,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可以估测,在只交首付款的情况下,违约赔偿的数额与重新购房的差价孰大孰小,经过衡量之后,可以与开发商谈判。争取开发商让步,毕竟,谈判才是快捷的解决问题的方法。


发表于2015-12-02

我就被开发商忽悠过,哎真的是跟他们斗智斗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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