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房地产税究竟是为谁而设?

发表于2015-09-15


 

 

      当前,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房地产税的改革,主要集中于对居民自主用房在保有环节征税。社会各界对房地产税改革的目标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点:

 

      ,房地产税是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重要的政策工具。随着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存量财产在居民中的分配差距也日益扩大,而住宅是居民存量财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很多学者认为应通过房地产税改革,更好地发挥其调节财产和收入分配的功能。

 

      第二,对居民住宅征收的房地产税,有利于提高直接税比重。如果在房地产税改革的同时取消流转环节的相关税费,有助于改变当前间接税比重过高的局面,优化税制结构。

 

      第三,将房地产税作为地方政府的主体的税种。房地产税具有税的性质,有助于建立地方公共服务与政府收入之间的有效关联。

 

       将房地产税改革与现行的城市建设税费和土地出让金的制度改革综合考虑,有利于建立稳定、可持续的地方政府主体财源,并促进地方政府的职能转变。而随着“营改增”改革的深入,房地产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地位的确立对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也具有重要意义。

 

      第四,房产税改革将增加居民在房产保有环节的成本,从而影响了房地产市场的供求结构。如果建设和交易环节税费的综合改革,在中长期也有利于房地产价格机制的完善。


上一页|1|
/1页